法言义疏
学行卷第一

    〔注〕夫学者,所以仁其性命之本,本立而道生,是故冠乎众篇之首也。〔疏〕音义
本标题如此。论语学而,皇侃义疏云:“降圣以下,皆须学成。故学记云:‘玉不琢,不成
器;人不学,不知道。’是明人必须学乃成。此书既遍该众典,以教一切,故以学而为先
也。”按:法言象论语,故亦以学行为首矣。十三篇皆取篇首语二字为标目。法言
〔疏〕治平本题“扬子法言”,在“学行卷第一”之上。按:论衡案书云:“董仲舒著书不
称子者,意殆自谓过诸子也。”子云自序云:“雄见诸子各以其知舛驰,大氐诋訾圣人,即
为怪迂析辩诡辞,以挠世事。虽小辩,终破大道而或众,使溺于所闻而不自知其非也。及太
史公记六国,历楚、汉,讫麟止,不与圣人同是非,颇谬于经。故人时有问雄者,常用法应
之,譔以为十三卷,象论语,号曰法言。”是此书作,意在于纠绳诸子,故更立名号,明非
诸子之俦,则旧题法言上有扬子者,后人妄加也。诗大题下,孔颖达正义云:“诗者,一部
之大名;国风者,十五国之总称,不冠于周南之上,而退在下者。案:郑注三礼、周易、中
候尚书,皆大名在下。孔安国、马季长、卢植、王肃之徒,其所注者,莫不尽然。然则本题
自然,非注者移之,定本亦然,当以皆在第下,足得总摄故也。班固之作汉书,陈寿之撰国
志,亦大名在下,盖取法于经典也。”臧氏琳经义杂记云:“魏、晋之儒,如何晏论语、郭
璞尔雅释文本皆小题在上,尚依汉儒之旧。小题所以在上者,以当篇之记号,欲其显也;大
题所以在下者,总摄全书之意也。然则小题在上,大题在下,乃经典通义。班书、陈志并犹
取法,况子云此书本象论语,其例不容独异,则旧题法言在学行之上者,亦非也。名曰法言
者,说文:‘●,刑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廌,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廌、去。法,今文,
省。’按引伸为典则之称。尔雅释诂云:‘法,常也。’论语云:‘法语之言,能无从
乎?’孝经云:‘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。’荀子大略云:‘少言而法,君子也。’此子云名
书之旨也。”汉书艺文志“扬雄所序三十八篇”,入儒家。班自注云:“太玄十九,法言十
三,乐四,箴二。”则法言在汉世乃与太玄、乐、箴同为一书,初不别出单行。此子云所自
为诠次,以成一家之言者,故谓之扬雄所序。序者,次也。其自序一篇,当在此三十八篇之
末,为杨书之总序。汉书扬雄列传即全录此序为之,故赞首云“雄之自序云尔”,与司马迁
列传篇末“迁之自序云尔”文同。迁传乃全录史记自序,则此传亦全录杨书自序可知。惟传
末“法言文多不着,独着其目”以下云云,乃班氏所增益。故颜师古注云:“自法言目之
前,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。”盖自序既为杨书三十八篇之总序,则法言十三即在本书,何有
更着其目于序末之理?故师古所谓“自法言目之前”者,决非兼包法言目而言,而自谓法言
目在外也。段氏玉裁书汉书杨雄传后云“‘雄之自序云尔’,自是总上一篇之辞。若法言序
目前既云‘法言文多不着,独着其目’矣,又何必赘此语?师古注亦曰:‘自法言目之前,
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。’师古正恐人疑为结法言序目之辞,故辨之曰:‘法言目之前皆
是。’传首序世系,师古注曰:‘雄之自序谱牒,盖为疏谬。’是师古以班传皆录雄自序甚
显明。班氏录雄自序为之传,如文心雕龙所云‘太史公录司马相如自序为之传’也。郑仲师
注周礼遂人职云:‘扬子云有田一廛。’仲师卒于建初八年,于时汉书初成,仲师未必见,
实用自序语。汉书记雄之年、寿、卒、葬,皆于赞中补载,而不系诸传,与他篇体例不同,
则传文为录雄自序,不增改一字无疑。唐初自序已无单行之本,师古特就赞首一语显之。宋
洪容斋随笔谓雄所为文尽见于自序及汉志,初无所谓方言。其谓方言非子云书,非也;其直
称班传为自序,则是也。”按:若膺此论,可谓明辨以析。惟谓“雄之自序云尔”为兼包法
言目而言,则为误解颜注。盖颜意以赞首一语紧承传末备载法言目以后,苟不加别白,则似
班氏所附益之法言目亦为雄本自序之文,故特着此注,以明传末所载法言目不在赞首所谓自
序之内,非为恐人误解自序为专指法言目也。假如段说,则注但云“以上皆雄本自序之文”
足矣,何必别异其词,断自法言目之前为自序文耶?此由段不悟自序为杨书三十八篇之总
序,而疑其尝有单行之本故云尔。实则古人自序皆附见所著书末,史、汉、论衡犹可考见,
未有无所附丽,单行一序者。唐初,杨书三十八篇本虽已无存,而不得谓太玄、法言旧本绝
无附录此序者。诗伐檀孔疏称“扬子云有田一廛”,亦不以为汉书,正与郑司农注周礼同为
引用自序语耳。师古既以传首所序杨氏世系为疏,苟非亲见自序,必不轻信其为出于子云,
则段所谓唐初序无单行之本,师古特就赞首一语推之者,亦臆说也。杨雄字今相承从手,作
“扬”。段又云:“刘贡父汉书注云杨氏两族,赤泉氏从木,子云自序其受氏从手,而杨修
书称‘修家子云’,又似震族。贡父所见雄自序,必是唐以后伪作。雄果自序其受氏从手,
不从木,为汉书音义者必载其说。即音义不载,师古注必引用。何唐以前并无此论,至宋而
后有之?且班氏用序为传,但曰‘其先食采于杨,因氏焉’;‘杨在河、汾之间’。考左氏
传,霍、杨、韩、魏皆姬姓国,而灭于晋。羊舌肸食采于杨,故亦称杨肸,其子食我,亦称
杨石。汉书地理志‘河东郡杨县’,应仲远谓即古杨侯国。说左传、汉书家未有谓其字从手
者,则雄何得变其受氏之始而从手也?修与雄姓果不同字,断不曰‘修家子云’,以启临淄
侯之●笑,修语正可为辨伪之一证。造伪自序者,殆因班传‘无它杨于蜀’一语,师古注固
云‘蜀诸姓杨者皆非雄族’,不言诸杨姓者皆从木,与雄从手异也。广韵从手‘扬’字之下
不言姓,从木‘杨’字注云:‘姓出弘农、天水二望,本自周宣王子尚父,幽王邑诸杨,号
曰杨侯,后幷于晋,因为氏。’近时字书又以此语系之从手扬氏之下,目为扬雄自序,是又
非贡父所见伪自序。今贡父所见伪自序不知存否,而据班赞,则班传之外别无自序,其谓雄
姓从手者,伪说也。”王氏念孙汉书杂志云:‘念孙按:若膺之论致确。景佑本、汪本、毛
本‘杨’、‘扬’二字杂出于一篇之中,明监本则皆改为‘扬’,其分见于各志、各传者,
景佑本、汪本、毛本从木者尚多,而监本则否。余考汉郎中郑固碑云:‘君之孟子有杨乌之
才。’乌即雄之子也,而其字从木,则雄姓之不从手益信矣。”荣按:同声通用,古书常
例,托名■帜,尤无正假可言。谓雄姓从手,与“杨”不同,斯为妄论;必以作“扬”为
谬,亦乖通义。今所引用,悉依原书,杨、扬并施,无取胶执也。艺文类聚四十、御览五百
五十八引扬雄家牒云:‘子云以甘露元年生,以天凤五年卒,葬安陵阪上。所厚沛郡桓君山
平陵如子礼,弟子钜鹿侯芭共为治丧,诸公遣世子、朝臣、郎、吏行事者会送。桓君山为敛
赙,起祠茔;侯芭负土作坟,号曰‘玄冢’。”李轨注〔疏〕音义:“轨字弘范,东
晋尚书郎、都亭侯,撰周易音、尚书音、春秋公羊音、小尔雅音各一卷,泰始、泰宁、咸和
起居注共六十七卷,又撰齐都赋一卷、集八卷,见隋书经籍志。”按:经典释文序录云“为
易音者三人”,“李轨字弘范,江夏人,东晋祠部郎中、都亭侯”。玄应一切经音义引李洪
范,“弘”作“洪”。隋志:晋泰始起居注二十卷、晋咸宁起居注十卷(一)、晋泰康起居
注二十一卷(二)、晋咸和起居注十六卷,均李轨撰,凡六十七卷。此音义“泰宁”二字,
乃“咸宁、泰康”之误。(一)“十卷”原本作“二十卷”,据隋书经籍志改。(二)“二
十一卷”原本作“二十卷”,据隋书经籍志改。
    学行之,上也;言之,次也;教人,又其次也;咸无焉,为众人。〔注〕此三者,教
之大伦也。皆无此三者,民斯为下矣。〔疏〕“学,行之,上也”者,荀子儒效云:“学至
于行之而至矣。行之,明也;明之,为圣人。”“言之,次也”者,左传襄公篇云:“其次
有立言。”孔颖达正义云:“谓言得其要理,足可传记。传称‘史逸有言’,论语称‘周任
有言’,及此‘臧文仲既没,其言存,立于世’,皆其身既没,其言尚存。老、庄、荀、
孟、管、晏、杨、墨、孙、吴之徒制作子书,屈原、宋玉、贾谊、扬雄、马迁、班固以后撰
集史传及制作文章,使后世学习,皆是立言者也。”“教人,又其次也”者,中庸云:“修
道之谓教。”荀子修身云:“以善先人者谓之教。”然则教人未有不本言行者。此别诸言行
而云教,谓彼时经师以教授诸经为业者也。论衡书解云:“著作者为文儒,说经者为世
儒。”立言即著作之儒,教人即说经之儒。教人者,己无所作,而惟述一师之说以为传授,
故又次于立言也。充说亦谓文儒高于世儒,其义同也。“咸无焉,为众人”者,淮南子修务
高诱注云:“众,凡也。”
    或曰:“人羡久生,将以学也,可谓好学已乎?”曰:“未之好也,学不羡。”
〔注〕仲尼志道,朝闻夕死,杨子好学,不羡久生。〔疏〕“人羡久生”云云者,说文:
“羡,贪欲也。”音义:“好学,呼报切,下同。”凡人之贪久生,将以纵欲而已,若有人
学而自知不足,而愿得缓须臾无死,以益其炳烛之明,亦君子爱日以学之意,宜若可以好学
许之也。“未之好也,学不羡”者,诗皇矣云:“无然歆羡。”论语云:“君子之于天下
也,无莫也。”郑玄注云:“无所贪慕。”司马光云:“死生有命,富贵在天。好学者修己
之道,无羡于彼。有羡者,皆非好学者也。”
    天之道不在仲尼乎?〔注〕不在,在也。言在仲尼也。仲尼驾说者也,不在兹儒
乎?〔注〕驾,传也。兹,此也。如将复驾其所说,则莫若使诸儒金口而木舌。
〔注〕金宝其口,木质其舌,传言如此,则是仲尼常在矣。〔疏〕天之道,谓若易、春秋所
垂教,圣人微言之所在也。论语云:“夫子之文章,可得而闻也;夫子之言性与天道,不可
得而闻也。”郑玄注云:“天道七政,变动之占。”何晏集解云:“天道者,元亨日新之
道。”刘氏宝楠正义云:“集解释天道,本易言之,与郑氏之据春秋言吉凶祸福者,义皆至
精,当兼取之。”宋氏翔凤论语发微云:“易明天道以通人事,故本隐以之显。春秋纪人事
以成天道,故推见至隐。”天官书曰:“孔子论六经,纪异而说不书,至天道、命不传,传
其人不待告,告非其人,虽言不着。”汉书李寻传赞曰:“幽赞神明,通合天人之道者,莫
着乎易、春秋,然子贡犹云‘夫子之文章,可得而闻;夫子之言性与天道,不可得而闻’已
矣。”班氏以易、春秋为性与天道之书,故引子贡之言以实之。颜师古注以易、春秋为夫子
之文章者,误。文章自谓诗、书、礼、乐也。然则天道者,易与春秋之义也。“不在仲尼
乎”者,论语云:“文王既没,文不在兹乎?”刘氏逢禄论语述何云:“春秋宪章文王。传
曰:‘王者孰谓?谓文王也。’礼乐制度,损益三代,亦文王之法也。”“仲尼驾说者也”
者,说文:“驾,马在轭中。”方言:“税,舍车也。”经传多以“说”为之。诗甘棠“召
伯所说”,定之方中“说于桑田”,硕人“说于农郊”,株林“说于株野”,蜉蝣“于我归
说”,周礼“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,辨其名物,与其用说。若有大祭祀,则出路,赞驾
说”,又“趣马掌驾说之颁”,是也。实皆“挩”之假。说文:“挩,解挩也。”说驾本谓
舍车,因以为休息之喻,讳言死则亦曰说驾。史记李斯传云“吾未知所税驾也”,谓未知死
所也。陆士衡吊魏武帝文云“将税驾于此年”,谓将死于是岁也。然则仲尼驾说,犹云仲尼
既没。古“也”、“矣”字多互用,详见王氏引之经传释词。驾说者也,犹云没矣。文选潘
安仁西征赋、江文通杂体诗、陆士衡吊魏武帝文,李善注三引此,皆作“仲尼之驾税矣”,
文异而义同也。“不在兹儒乎”者,谓仲尼没而斯文之传在今诸儒也。淮南子要略云:“孔
子修成、康之道,述周公之训,以教七十子,使服其衣冠,修其篇籍,故儒者之学生焉。”
艺文志云:“儒家者流,游文于六经之中,留意于仁义之际,祖述尧、舜,宪章文、武,宗
师仲尼,以重其言。”“如将复驾其所说”云云者,音义:“复驾,扶又切。”按:复驾其
所说,谓修圣道于孔子既没之后,譬复驾其已舍之车,有若孔子复生然也。音义引柳宗元
云:“金口木舌,铎也。使诸儒驾孔子之说如木铎也。”按周礼小宰郑玄注云:“古者,将
有新令,必奋木铎以警众,使明听也。木铎,木舌也。文事奋木铎,武事奋金铎。”贾公彦
义疏云:“以木为舌,则曰木铎;以金为舌,则曰金铎。”淮南子时则高注云:“铎,木铃
也,金口木舌为铎,所以振告万民也。”论语云:“天将以夫子为木铎。”孔安国注云:
“言天将命孔子制作法度,以号令于天下。”按:即所谓制春秋之义,以俟后圣也。使诸儒
金口而木舌者,欲其宣扬圣人制作之义,亦如奋木铎以警众也。注“驾,传也”。按:此妄
人所改。西征赋、吊魏武帝文注再引法言此文,李轨注:“税,舍也。”是弘范不以驾说为
传言可知。今各本作“驾,传也”,乃校书者误读“说”为如字,又因后注“儒言如此”,
“儒”误作“传”,遂以“驾说”为“传言”,而妄改此“说,舍也”字为“驾,传也”
字,以傅合之耳。注“传言如此,则是仲尼常在矣”。按:仲尼常在,乃释复驾所说之义,
谓已舍之车复御,无异圣人未没。弘范之不以“驾说”为“传言”,益可证明。而此注更有
“传言”字者,古从“需”之字或书作“●”,易既济“繻有衣袽”,子夏作“●”;
孟郁修尧庙碑“●术之宗”,假“濡”为“儒”,而书作“●”。“●”、“专”形近易
误。仪礼聘礼郑注:“纺,纺丝为之,今之●也”。释文:“●,刘音须。一本作
‘縳’。”盖此注书“儒”为“●”,传写者少见“●”,遂误为“传”矣。“儒言如
此”,承“金宝其口,木质其舌”而云,谓诸儒能立言如此。
    或曰:“学无益也,如质何?”曰:“未之思矣。夫有刀者砻诸,有玉者错诸,不砻不
错,焉攸用?〔注〕砻、错,治玉名。砻而错诸,质在其中矣。否则辍。”〔注〕
长辍,犹言不为耳。否,不也。辍,止也。此章各尽其性分而已。〔疏〕“学无益也,如质
何”者,谓材美者无恃于学,材下者学无所施也。说苑建本云:“子路曰:‘南山有竹,弗
揉自直,斩而射之,通于犀革,又何学为乎?’”论语云:“朽木不可雕也,粪土之墙不可
圬也。”王肃注云:“喻虽施功,犹不成也。”皆学无益于质之喻。此文当兼备此二义也。
“未之思矣”,明世德堂五臣注本作“未之思也”。宋咸云:“苟思矣,何无益焉?”按:
谓或人之为此言,乃不思之过,非谓学而不思故无益也。“有刀者砻诸”云云者,音义:
“砻诸,卢红切。”按:说文“砻,●也”;又“厝,厉石也”,引诗“佗山之石,可以为
厝”。经传皆以“错”为之音义。“焉攸,于虔切。下‘焉知’同。”尔雅释言云:“攸,
所也。”司马云:“虽有良金以为刀,不砻则不能断割;虽有美玉,不错则不能成器。如是
则何所用矣?”“砻而错诸,质在其中”者,谓材美者学则增其智,其下者亦以愈其愚。质
在其中云者,明有益于用,而无伤于质。“否则辍”,即“不砻不错,焉攸用”之义,重言
之者,明学不可以须臾已。注“砻、错,治玉名”。按:治平本作“治之名”,世德堂本作
“石名也”,皆误。今依淳熙八年吴郡钱佃重刊元丰国子监本订正。注“长辍,犹言不为
耳”。按:各本皆无此语,今依钱本补。注“辍,止也”。按:尔雅释诂:“辍,已也。”
已、止义同。注“此章各尽其性分而已”。按:“章”乃“言”之误,言各尽其性分
而已,乃释“否则辍”之义。司马云:“不学则尽其天质而止矣,不复能进益光大也。”即
李义之引伸。
    螟●之子殪而逢,蜾蠃祝之曰:“类我,类我。”久则肖之矣。速哉!七十子之肖仲尼
也。〔注〕肖,类也。蜾蠃遇螟●而受化,久乃变成蜂尔。七十子之类仲尼。又速于是。
〔疏〕此章乃用诗义以明教诲之功之大也。“螟●之子”云云者,音义:“螟●,上音冥,
下音灵。殪,于计切。蜾蠃,上音果,下郎果切。祝之,之又切。”螟●,今毛诗、尔雅皆
作“螟蛉”。此作“●”,盖鲁诗异文。陈氏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云:“‘●’与‘蛉’
同。如‘蘦落’亦作‘零落’。”按:说文●、蛉异字,亦异物。●,螟●,桑虫也;蛉,
蜻蛉也。则螟●字以作“●”为正。说文:“殪,死也。”释名释丧制:“殪,翳也,就隐
翳也。”蜾,小篆作“●”,说文:“●,●蠃、蒲卢,细要土蜂也。”重文“蜾”,从
“果”。又说文:“詶,诅也。”经传通作“祝”。又说文:“肖,骨肉相似也。”诗小宛
云:“螟蛉有子,蠃蜾负之,教诲尔子,式谷似之。”法言此文,全本此诗为说。“祝之”
云云,即负之之谓;久而肖之,即似之之谓。毛训负为持,郑笺以为,“负持而去,煦妪养
之”。马氏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据夏小正“正月鸡桴粥”传“桴,妪伏也”,读负为伏,而通
之于“孚”,谓负之即孚育之,解最精当。郑云“煦妪养之”,实用妪伏之意,惟不云负即
是伏,而增“持”、“去”字说之,于义转纡。此文“祝之曰类我类我”,即象其妪伏之
事,取虫声以为形容耳。式谷似之,毛传无文,郑以似之为似蜾蠃,谓“今有教诲汝之万民
用善道者,亦似蒲卢,言将得而子也”。近人说诗者,又以似当读为似续之“似”,而训为
嗣有,以似之为似尔子,谓嗣有汝之万民。其辞支离,殊不可通。法言此文则以蒲卢之孚育
桑虫,使其肖己,为兴人当教诲其子,使其象贤。古谓不肖为无似,此以肖释似,最为通
义。似之,谓似己也,之字即指教诲者自身而言。朱子集传所谓“不惟独善其身,又
当教其子使为善者”,其义本此。如此说诗不特上下四句事理同一,且与首章“明发不寐,
有怀二人”,下章“夙兴夜寐,无忝尔所生”均相贯通。子云于诗多用鲁义,本篇“正考甫
尝睎尹吉甫矣”,吾子“夏屋之为帡幪”,先知“周公东征,四国是王;召伯述职,蔽芾甘
棠”,孝至“周康之时,颂声作乎下,关雎作乎上”皆是。疑此文云云,即本小宛鲁故。古
人以为细腰之属纯雄无雌,不能生子,谓之贞虫。庄、列、淮南俱有其文。纯雄无子,故必
取他虫子养为己子,因而有祝变之说。陆玑草木鸟兽虫鱼疏云:“蜾蠃取桑虫负之于木空
中,或书简笔筒中,七日而化为其子。里语曰:‘■云:“象我象我。”’”庄子天运司马
彪注云:“取桑虫祝使似己。”张华博物志物性篇亦云:“细腰无雌,蜂类也,取桑虫与阜
螽子■而成子。”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:“茂先引诗十月之交,用鲁诗文,则此亦鲁诗
也。自陶弘景本草注始云:‘细腰土蜂之作房者,自生子,如粟米大,捕草上青蜘蛛满房
中,仍塞口,以拟其子大为粮。其入芦管中者,亦取草上青虫。’因以前人说诗,言细腰之
物无雌,教祝青虫变成己子者为谬。其后掌禹锡本草注、严有翼艺苑雌黄、董彦辰闻辨新
录、叶大庆考古质疑、范处义解颐新语、戴侗六书故、杨慎丹铅录、王廷相雅述篇均从陶
说,而罗愿尔雅翼谓陶说实当物理,笺疏及子云之语疏矣。”近人考订此事者,皆以目验所
得,益信旧说之妄。王氏夫之诗经稗疏云:“盖蜾蠃之负螟蛉,与蜜蜂采蜜以食子同。物之
初生,必待饲于母,胎生者乳,卵生者哺,细腰之属则储物以使其自食,计日食尽而能飞,
一造化之巧也。释诗者因下有‘似之’之文,遂依附虫声以取义。盖虫非能知文言六义者,
人之听之,髣佛相似耳。彼蜾蠃者何尝知,何以谓之似?何者谓之我乎?物理不审而穿凿立
说,释诗者之过,非诗之过也。”孙氏繸答潘仿泉论螟蛉蜾蠃书云:“因所见而类推之,细
腰之有子,是卵非化,了无疑义也。人见虫入蜂出,遂疑为化生,又因其鸣声之似,
而撰为祝辞。以繸所见,其为是声者,乃结房如管不取虫之蜂,又鳞次结房取蟢子,与攫取
螽斯埋地之蜂,其声相近而较低,古人倚其声以命名,若蜾蠃,若蠮螉,若蒲卢,皆类我之
转也。攫取桑虫之蜂不闻有鸣声,说者比类傅会,且以概天下之细腰尽有雄无雌,虽原本于
庄、列,庸可信乎?”以上诸说,皆得之实验者,然亦非绝无异论。李含光本草音义云:
“■变成子,近亦数有见者。”朱氏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:“细腰者化,今目验知未尽然。
惟一种入竹管中,尝启其封,有青虫数枚,未见其子。古语所云,或指此也。”荣按:诗人
托物比兴,以意取象,不须尽符事实,必执物理求之,斯乃高叟之固至。法言此文,则亦姑
据传说,以资罕譬。夫虫之不能人言,恒情所晓,宁俟参以目验,始悟其妄?故知“类我”
之云,但取托讽,无关博物,以此为病,岂复通方之论?然则船山所讥,子云固不受也。文
选刘伯伦酒德颂,李善注引此文作“螟蛉之子,蜾蠃祝之,曰:‘类我,类我。’久则肖之
矣”,无“殪而逢”三字。又“祝之曰类我类我”,御览九百四十五引作“祝曰类我”。
“速哉,七十子之肖仲尼”者,艺文志云:“七十子丧而大义乖。”颜师古注云:“七十
子,谓弟子达者七十二人,举其成数,故云七十。”又儒林传云:“七十子之徒散游诸
侯。”注云:“七十子,谓弟子达者七十七人也,称七十者,但言其成数也。”按:孔子世
家云“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”,而仲尼弟子列传云“受业身通七十有七人”。今考弟子列
传,自颜回至公西蒧,凡七十七人。汉书地理志亦云:“弟子受业而通者,七十有七人。”
又今本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篇末云:“右件夫子七十二人,弟子皆升堂入室者。”而弟子
列传司马贞索隐云:“孔子家语亦有七十七人,惟文翁孔庙图作七十二人。”臧氏庸拜经日
记云:“是可证史记、汉书、家语皆七十七人。孔子世家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,当据弟子
列传正之。孟子曰‘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’,太史公曰‘学者多称七十子之徒’,此皆举成
数言之耳。”是也。酒德颂注引此文作“速哉?二三子之化仲尼也”。按:游、夏大
贤,犹不过得圣人之一体,七十子学有浅深,材有高下,岂得尽肖仲尼?则作“二三子”
者,于义为优。二三子之肖仲尼,谓若冉牛、闵子、颜渊具体而微。注“肖类”至“于
是”。按:酒德颂注引此文,李轨注云:“螟蠕,桑虫也。蜾蠃,蜂虫也。肖,类也。蜂虫
无子,取桑虫蔽而殪之,幽而养之,祝曰:‘类我!’久则化而成蜂虫矣。速疾哉!二三子
受学仲尼之化疾也。”与今各本绝异,知弘范旧文为后人改窜多矣。
    学以治之,思以精之,朋友以磨之,〔注〕切磋琢磨。名誉以崇之,不倦以终
之,可谓好学也已矣。〔注〕上士闻此五者,勤而行之,不可谓不好也。〔疏〕前文云:
“砻而错诸,质在其中矣。”砻、错,皆治也。后文云:“学者所以修性也。”修亦治也。
学记云:“学无当于五官,五官弗得不治。”皆谓学以治之也。学而不思则罔,故思以精
之。说文:“精,择也。”本书寡见云:“精而精之,是在其中矣。”独学而无友,则孤陋
而寡闻,故朋友以磨之。磨亦治也。学记云:“相观而善之谓摩。”郑注云:“摩,相切磋
也。”陆德明释文:“本或作‘靡’。”按:摩、靡皆“磨”之假。说文作“●”,石硙
也。引伸为研治之称。不以人爵为贵,故名誉以崇之。孟子云:“令闻广誉施于身,所以不
愿人之文绣也。”生无所息,故不倦以终之。按:此节论为学之本末,“学以治之”,义虽
可通,疑当作“学以始之”,与“不倦以终之”文义尤相应也。治、始形近易误,史记夏本
纪“来始滑”,索隐云:“古文尚书作‘在治忽’。”可证。一年视离经辨志(一),始学
之事也;九年知类通达,强立而不反,不倦之德也。始于学,终于不倦,所谓“念终始典于
学”,学者之能事毕矣。注“上士”至“好也”。按:老子云:“上士问道,勤而行
之。”(一)原本“志”字空缺,据礼记学记补。
    孔子习周公者也,颜渊习孔子者也,羿、逄蒙分其弓,良舍其策,般投其斧而习诸,孰
曰非也?或曰:“此名也,彼名也,处一焉而已矣。”曰:“川有渎,山有岳,高而且大
者,众人所能踰也。”〔注〕言诸贤之有妙艺,犹百川之有四渎,众山之有五岳,而川可
度,岳可登。高而且大者,惟圣人之道,如天不可升也。〔疏〕孔子袓述尧、舜,宪章文、
武,而云习周公者,以孔子所习诗、书、礼、乐多周公之书也。刘氏宝楠论语述而正义云:
“周公成文、武之德,致治太平,制礼作乐,鲁是周公之后,故周礼尽在鲁。夫子言‘舍鲁
何适’,又屡言‘从周’,故缀周之礼。其修春秋,绳之以文、武之道,成一王法,与周公
制作之意同也。”“颜渊习孔子”者,庄子田子方云:“颜渊问于仲尼曰:‘夫子步亦步,
夫子趋亦趋,夫子驰亦驰,夫子奔逸绝尘,而回瞠若乎后矣’。”“羿、逄蒙分其弓”云云
者,音义:“羿,五计切。逄蒙,薄江切。”按:说文:“羿,射师。”经传省作“羿”。
逄蒙,汉书人表、艺文志、王褒传均作逢门,荀子王霸、正论诸篇、史记龟策传均作蜂门,
庄子山木作蓬蒙,吕氏春秋具备作蜂蒙,惟孟子离娄作逄蒙,与此同。世德堂本作逢蒙,俞
氏樾平议云:“分字之义不可通,当读为‘焚’,正与下文‘良舍其策,般投其斧’一
律。”按:说文:“分,别也。”别,分解也。后汉书寇恂传“今日朕分之”,章怀太子注
云:“分,犹解也。”说文:“弛,弓解弦也(一)。”分、弛同训解,则分弓犹云弛弓
矣。左传哀公篇:“邮无恤御简子。”杜预注云:“邮无恤,王良也。”孔疏云:“古者,
车驾四马,御之为难,故为六艺之一,于书传多称之。”说文“舍,释也”;“策,马棰
也”。音义:“般,音班。”檀弓云:“季康子之母死,公输若方小,敛,般请以机
封。”郑注云“般若之族多技巧者”,字亦作“班”。孟子“公输子之巧”,赵岐注云“公
输子鲁班,鲁之巧人也”,亦作“盘”;墨子公输云“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”,是也。王
氏引之经义述闻云:“鲁公输般字若,与郑公子班字子如同义。若犹如也。”说文:“投,
擿也。”又:“斧,所以斫也。”司马云:“三子皆以其术名于世,则其才必有过人者。乡
使舍其术而习圣人之道,乌有不可也?”“处一焉而已”者,吴秘云:“或人谓有道之名,
有艺之名,有名无二。”“川有渎”云云者,释名释水云:“天下大水四,谓之四渎,江、
河、淮、济是也。渎,独也,各独出其所而入海也。”说文:“岳,东岱,南靃,西华,北
恒,中泰室,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。”又说文:“踰,越也。”“能踰”,各本作“不能
踰”,此据音义妄改。音义出“不能踰也”,云:“俗本脱‘不’字,诸本皆有。”今按
李、宋、吴本皆无“不”字,观各注文可明。俞云:“‘也’字古通作‘邪’。荀子正名:
‘其求物也,养生也,粥寿也。’杨注:‘也皆当为邪,问之辞。’今依此读之。众人所能
踰也,犹曰众人所能踰邪?虽无‘不’字,其旨亦同。疑杨子原文本如此,其有‘不’字
者,乃后人不达古语而臆加之。音义所斥为俗本者,转是古本矣。”按:俞说是也。此破或
说齐等周、孔于羿、逄蒙诸子,而设喻以明之。作反诘语,自较正言尤峻。言川之大者为
渎,山之高者为岳,众人之名犹山川,圣人之名之高大犹岳渎,岳渎非山川所能并,圣人之
名岂众人所能及耶?注“言诸贤”至“升也”。按:此为李本无“不”字之证。宋咸云:
“观正文之意,当云高而且大者,众人所不能踰也,脱其‘不’字矣。何以明之?或人问
般、羿、周、孔之名如一,杨以川有渎、山有岳而对之,是谓般、羿之徒犹山川,周、孔之
道犹岳渎,自然小大不同,高低有异矣。故下篇亦云仲尼之道犹四渎也。由是详之,杨之旨
皆以岳渎比圣人明矣。注不能辨,但依误文以为之解,反谓圣人之道如天不可升。且正文安
有如天之说哉?傥谓杨此文以岳渎为易踰,不足方圣人,则下文以仲尼比四渎为非矣。杨岂
首尾自相反如是耶?”俞云:“今按正文初无如天之说,李氏增益其义,诚非杨子雅
意。然宋著作谓其依误文为解,则非然也。李云高而且大者惟圣人之道,如天不可升也,则
其所据本作‘高而且大者,众人所不能踰也’,明矣。使无‘不’字,何以有天不可升之说
哉?推寻李意,直以论语有‘他人丘陵,仲尼日月’之说,疑岳渎未足拟圣人之高大,故必
极之于天,然后见人之不能踰也。以是言之,李本当有‘不’字,宋氏纠之,反为疏矣。”
按曲园此说,实为误解李注。正惟李所据本无“不”字而读“也”如字,故不得不以岳渎为
譬羿、逄蒙、良、般,虽高且大,犹复可度可登,而别以天不可升譬圣人之道,为子云言外
之意。假如本作“不可踰也”,又何必更增此义?然则李本固无“不”字,但李未得其说
耳。(一)今本说文无“弦”字。
    或问:“世言铸金,金可铸与?”〔注〕方术之家言能销五石,化为黄金,故有此
问。曰:“吾闻觌君子者,问铸人,不问铸金。”或曰:“人可铸与?”曰:“孔子铸
颜渊矣。”〔注〕铸之令殆庶几。或人踧尔曰:“旨哉!问铸金,得铸人。”
〔注〕踧尔,惊貌。旨,美也。喜于问财而得为人,富莫大焉,利莫重焉。〔疏〕“世言铸
金”云云者,说文:“铸,销金也。”史记封襌书云:“是时,李少君亦以祠灶、谷道、却
老方见上。少君言上曰:‘祠灶则致物,致物而丹砂可化为黄金。’”又云:“栾大言:
‘臣之师曰黄金可成。’”汉书刘向传云:“上复兴神僊方术之事,而淮南有枕中鸿宝、苑
秘书,书言神僊使鬼物为金之术。”又淮南王安传云:“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,作为内
书二十一篇,外书甚众。又有中篇八卷,言神僊黄白之术。”关尹子四符云:“譬如金之为
物,可令异金铸之为一金。”是世有铸金之说。音义:“铸与,音余,下同。”按:世德堂
本凡音余之“与”皆作“欤”。“吾闻觌君子者”云云者,说文:“儥,见也。”经传皆作
“觌”。尔雅释诂云:“觌,见也。”吴云:“杨子以或者非问之问,故答以铸人。”按:
本书君子云:“或问仙之实。曰:‘无以为也。有与无。非问也。同也者,忠孝之问
也。’”与此义同。“孔子铸颜渊”者,司马云:“借令颜渊不学,亦常人耳。遇孔子而教
之。乃庶几于圣人。化它物为黄金,何以异此?”“或人踧尔”云云者,音义:“踧尔,子
六切。”按:说文:“●,惄然也。”经传通用“踧”。注“方术之家言能销五石,化为黄
金”。音义:“五石,俗本作‘玉石’,误。”按:抱朴子登涉云:“五石者,雄黄,丹
砂、雌黄、矾石、曾青也。”注“铸之令殆庶几”。按:系辞云:“子曰:‘颜氏之子,其
殆庶几乎!有不善未尝不知,知之未尝复行也。’”注“踧尔,惊貌”。按:论语“君在,
踧踖如也”,马融注云:“踧踖,恭敬貌也。”注“旨,美也”。按:说文:“旨,美也。
从甘,匕声。”
    学者,所以修性也。视、听、言、貌、思,性所有也。学则正,否则邪。〔疏〕此章
与善恶混之说相为表里,乃子云论性之独见,法言要义之所在也。“修”,世德堂本作
“修”,下皆同。广雅释诂云:“修,治也。”书洪范云:“二、五事:一曰貌,二曰言,
三曰视,四曰听,五曰思。”按本书修身云:“人之性也善恶混,修其善则为善人,修其恶
则为恶人。”是修性者,长善去恶之谓。学则正,所谓修其善为善人;否则邪,所谓修其恶
为恶人也。子云论学,推尊孟子,以为知不异于孔子。而其论性,则不取性善之说,乃与孟
子所斥“或说性可以为善,可以为不善”者相似,故程子以子云为不识性。而近儒为孟子之
学者,又推阐荀、杨论性之旨,以为二子之言似异而实同。戴氏震孟子字义疏证云:“荀、
杨所谓性者,古今同谓之性,即后儒所谓气质之性,但不当遗义理而以为恶耳!在孟子时,
则公都子引‘或曰:性可以为善,可以为不善。或曰:有性善,有性不善’。言不同,而所
指之性同。荀子见于圣人生而神明者,不可概之人人,其下皆学而后善,顺其自然则流于
恶,故以恶加之。论似偏,与有性不善合。然谓礼义为圣心,是圣人之性独善,实兼公都子
两引‘或曰’之说。杨子见于长善则为善人,长恶则为恶人,故曰‘人之性也善恶
混’,又曰‘学则正,否则邪’。与荀子论断似参差而匪异。”愚谓东原此论,实为误解子
云。子云但言性善恶混。不言性恶。而此文所云“学则正,否则邪”者,乃谓性必修而后能
长善而去恶,非谓性本恶,而不学则不善也。盖子云之意以为人性之中有理有欲,理胜欲则
为善,欲胜理则为恶,理欲之消长,则视人之所以修之何如,存理以遏欲,是为修其善,穷
欲以灭理,是为修其恶。而性于何见?则见之于心知、百体之运行,是为视、听、言、貌、
思。修性之效于何求?则求之于博文约礼之事,是为学。学记云:“学无当于五官,五官弗
得不治。”朱氏彬礼记训纂引戴隐云:“学何有于五官?然视、听、言、貌、思非学则不
得其正。”此为善解子云之言。太玄玄线云:“维天肇降生民,使其貌动、口言、目视、耳
听、心思有法则成,无法则不成。”此云学则正,否则邪,即有法、无法之谓。然则子云固
谓此五事者,性之见端,学则得其正而免于邪,不学则反是,而未尝以发此五事者之本体为
邪,必以学之力矫之而后正。与荀子之以人性之本然为恶,而善乃全由于后起之人为者,其
立论之根本绝不相同也。孔子以克己复礼为仁,而语其目则曰: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
礼勿言,非礼勿动。”子云释克己之义曰:“胜己之私之谓克。”见本书问神。朱子论语集
注云:“克,胜也。己,谓身之私欲也。私胜,则动容周旋无不中礼,而日用之间莫非天理
之流行矣。”即用子云语。己不能无私,由于性不能无欲。欲不必恶,而纵欲即恶。纵欲之
念亦与生俱来,验之于日用之视、听、言、貌、思而其端立见,故必有以节之,使五事皆得
其正,而后性乃有善而无恶,是之谓克己,是之谓修性。礼在于是即学在于是。然则子云之
论性,与孔子无所不合,而不得谓其遗义理而以为恶也,亦明矣。盖孔门论性,无不兼理、
欲而言,即无不以存理遏欲为治性之要,未有离耳、目、鼻、口、心知、百体以为性者,故
亦未有舍容貌、颜色、辞气以为学者。乐记云:“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;感于物而
动,性之欲也。物至知知,然后好恶形焉。好恶无节于内,知诱于外,不能反躬,天理灭
矣。夫物之感人无穷,而人之好恶无节,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。人化物也者,灭天理而穷人
欲者也。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,有淫泆作乱之事。”又云:“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,比类
以成其行,奸声乱色,不留聪明,淫乐慝礼,不接心术,惰慢邪辟之气,不设于身体,使
耳、目、鼻、口、心知、百体皆由顺正,以行其义。”此于子云之言若合符节,而以之为不
识性,则其所谓性者,非儒者之所谓性也。阮氏元性命古训云:“性字从心,即血气、心知
也。有血气无心知,非性也;有心知无血气,亦非性也。血气、心知皆天所命,人所受也。
人既有血气、心知之性,即有九德、五典、五礼、七情、十义。故圣人作礼乐以节之,修道
以教之,因其动作,以礼义为威仪。威仪所以定命。定如诗“天保定尔,亦孔之固”之
“定”。能者勤于礼乐威仪,以就弥性之福禄;不能者惰于礼乐威仪,以取弃命之祸乱。是
以周以前圣经古训皆言勤威仪以保定性命,未闻如李习之之说,以寂明通照复性也。”文达
此论,曲鬯旁通,深协经义。知此,则可见子云之学之醇乎醇,而不疑其择焉而不精矣。
    师哉!师哉!桐子之命也。〔注〕桐,洞也。桐子,洞然未有所知之时,制命于师
也。再言之者,叹为人师,制人善恶之命,不可不明慎也。务学不如务求师。〔注〕
求师者,就有道而正焉。师者,人之模范也。模不模,范不范,为不少矣。〔注〕伤
夫欲为而不得其道者多矣。〔疏〕“师哉!师哉!桐子之命”者,音义:“桐子,音通,与
侗同,亦音同,未成人也。汉书曰:‘毋桐好逸。’”按:读桐为侗,义固可通,然侗子连
文,殊无所据,实即僮子耳。说文:“僮,未冠也。”广雅释言:“僮,稚也。”国语鲁
语:“使僮子备官而未之闻邪?”韦昭注云:“僮,僮蒙不达也。”经传通用
“童”。孟子:“人之患在好为人师。”赵岐章指云:“故曰:‘师哉!师哉!桐子之
命。’不慎则有患矣。”孙奭音义云:“桐子与童字同。”周氏广业章指考证云:“古本旁
注‘桐’读为‘僮’。”蒋氏仁荣音义考证云:“郝敬读书通云:‘童通作桐。’安世歌
‘桐生’之桐,幼稚也;杨子学行篇‘桐子’,并与童、侗同。”按:人稚曰僮,木小曰
桐。说文“荣,桐木也”;“桐,荣也”;“荣,从木,荧省声”。荧者,屋下镫烛之光。
镫烛之光,则小光也。故凡从荧省得声之字,多有小义。謍,小声也;●,小瓜也;荥,绝
小水也;嫈,小心态也。此皆以声兼义,与荣同例。汉书本传颜注云:“荣谓草本之英。”
管子禁藏房玄龄注云:“英谓草木之初生也。”桐、荣互训,知桐木即小木。至梧桐之桐,
则所谓本无其字,依声托事者,非“荣,桐木”之本训。经义述闻云:“桐之言,童也,小
木之名也。淮南兵略训:‘夫以巨斧击桐薪,不待利时良日而后破之。’桐薪对巨斧,盖言
其小者也。然则此以桐为僮者,声、义皆近也。”说苑建本云:“人之幼稚童蒙之时,非求
师正本无以立身全性。”按:此文所谓“命”,即立身全性之意。“务学不如务求师”者,
荀子劝学云:“学莫便乎近其人。礼、乐法而不说,诗、书故而不切,春秋约而不速,方其
人之习君子之说,则尊以遍矣,周于世矣。”杨倞注云:“谓贤师也。”御览四百四引桓谭
新论云:“谚言:‘三岁学,不如一岁择师。’”“师者,人之模范”云云者,说文:
“模,法也。”又:“笵,法也。”经传通作“范”。司马云:“师者,先正己而后能正
人。”注“桐,洞也。桐子,洞然未有所知之时”。俞云:“按:桐者,‘侗’之假字。法
言序云:‘天降生民,倥侗颛蒙。’即此桐子之‘桐’。李注曰:‘桐,洞也。桐子,洞然
未有所知之时。’夫洞有通达之义,故淮南子原道篇‘遂兮洞兮’,高诱注曰:‘洞,达
也。’此乃云‘洞然未有所知’,义不可通。疑注文‘洞’字即‘侗’字之误。庄子山木篇
‘侗乎其无识’,正李注所本矣。”按:俞说深得李意,音义云“桐子”与“侗”同,即引
伸注义耳。
    一哄之市,不胜异意焉;〔注〕卖者欲贵,买者欲贱,非异如何?一卷之书,不
胜异说焉。一哄之市,必立之平;一卷之书(一),必立之师。〔注〕市无平必失贵贱之
正,书无师必谬典、谟之旨。〔疏〕“一哄之市,不胜异意”者,音义:“一哄,下降
切。”按:与“巷”同字。孟子:“邹与鲁哄。”音义引张镒云:“哄,胡弄切,斗声;从
门下共者,下降切,义与巷同。此字从斗,与门不同,是巷字古或作门下共,而俗书哄字亦
变斗为门。广韵:‘哄,斗也。俗作哄。’故不识哄为古巷字者。遂误认为哄矣。”此文宋
咸注云:“哄,斗也。言市声如斗而哄然。”按:文选任彦升宣德皇后令,李注引法言,作
“一巷之市”,是“一哄”之非“一哄”甚明。吴云“一哄犹一巷也”,得之。古者市皆别
为区域,不与人家杂处,市有垣,有门,有楼,其中有巷。市垣谓之阛,市门谓之阓,市楼
谓之旗亭,而市巷亦谓之阛。左太冲蜀都赋刘渊林注云“阛,市巷也”,是也。一巷之市与
一卷之书相比为义,一卷之书,书之至少者;一巷之市,市之至小者。今文人承用多作“一
哄”,乃袭宋咸之谬。音义:“不胜,音升。”“异意”,选注引作“异价”。“一卷之书
不胜异说”者,艺文志云:“仲尼没而微言绝,七十子丧而大义乖,故春秋分为五,书分为
四,易有数家之传。战国从衡,真伪分争,诸子之言,纷然殽乱。”儒林传云:“一经说至
百余万言。”按:“异说”,选注引作“异意”。“一哄之市、必立之平”者,音义:“之
平,皮命切。郑司农云:‘质剂,月平价也。’”按:淮南子时则“是故上帝以为物平”,
高注云:“平,正。读评议之评。”广韵:“评,皮命切,平言又音平。”司农说见周礼小
宰、司市、质人诸职注。汉书景武功臣表云:“梁期侯当千,太始四年,坐卖马一匹,贾钱
十五万,过平,臧五百以上,免。”是汉时物价皆官为制定,谓之平,过平为赃。每月更
定,故谓之月平。孔氏广森礼学卮言云“盖市价以时贵贱,故每月更平之”,是也。
“一卷之书,必立之师”者,汉时经传皆置傅士。刘歆传:“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云:‘至孝
文皇帝,天下众书往往颇出,皆诸子传说,犹广立于学官,为置博士。’”赵岐孟子题辞
云:“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,论语、孝经、孟子、尔雅皆置博士。后罢传记博士,独立五
经而已。”百官公卿表云:“武帝建元五年,初置五经博士。”儒林传赞云:“初,书惟有
欧阳;礼,后;易,杨;春秋,公羊而已。至孝宣世,复立大、小夏侯尚书,大、小戴礼,
施、孟、梁丘易,谷梁春秋。至元帝世,复立京氏易。平帝时,又立左氏春秋、毛诗、逸
礼、古文尚书。”注“卖者”至“如何”。按:注专以贵贱为言,似所据本亦作“异价”,
与选注所引本同。“非异如何”者,非异而何也。“如”、“而”字古通。(一)“书”字
原本讹作“师”,据四部丛刊影宋治平本法言改。
    习乎习!〔注〕叹所玩也。以习非之胜是也,况习是之胜非乎?于戏!学者审其
是而已矣。或曰:“焉知是而习之?”曰:“视日月而知众星之蔑也,仰圣人而知众说之小
也。”〔注〕大小之相形,高下之相倾。〔疏〕逸周书常训云:“民生而有习有常,以习
为常,以常为慎。”按:慎、顺古通。大戴礼保傅云:“孔子曰:‘少成若性,习贯之为
常。’”“习乎习”者,甚叹之词。论语云:“孝乎惟孝。”包咸注云:“孝乎惟孝者,美
大孝之辞。”古书多有此句例,详阎氏若璩古文尚书疏证。“以习非之胜是也”,治平本无
“也”字,依集注补。音义:“于戏,上音乌;下音呼,又虚宜切。”匡谬正俗云:“乌
呼,叹辞也。古文尚书悉为‘于戏’字。”“学者审其是而已矣”者,说文:“寀,悉也。
知寀,谛也。篆文审从番(一)。”经传皆作“审”焉。“知是而习之”者,庄子齐物论
云:“物无是非(二)。”又云:“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,果且有彼是乎哉?果
且无彼是乎哉?”此是非之难审也。“视日月而知众星之蔑也”云云者,方言云:“小,
江、淮、陈、蔡之间谓之蔑。”郭璞注云:“蔑,小貌也。”司马云:“人苟尽心于圣人之
道,则众说之不足学易知矣。”按:诸子之言,纷然殽乱,此之所是,或彼之所非,惟折中
于圣人而是非立见。本书吾子云:“或曰:‘人各是其所是,而非其所非,将谁使正之?’
曰:‘万物纷错,则悬诸天;众言淆乱,则折诸圣。’”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云:“圣人之所
命,天下以为正。正朝夕者视北辰,正嫌疑者视圣人。”并与此文同义。御览六百十三引邹
子曰:“见日月而知众星之照微也,仰圣人而知众说之少观也。”按:邹子乃晋邹湛。此湛
书用法言语耳。(一)“审”,说文作“寀”。(二)“是非”,庄子齐物论作“非是”。

    学之为王者事,其已久矣。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汲汲,仲尼皇皇,其已久矣。
〔疏〕顾氏炎武日知录云:“三代之世,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,而教之以治国平天下之事。
孔子之于弟子也,四代之礼乐以告颜渊,五至、三无以告子夏,而又曰‘雍也,可使南
面’。然则内而圣,外而王,无异道矣。其系易也,曰:‘九二曰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,何
谓也?子曰:龙德而正中者也。庸言之信,庸行之谨,闲邪存其诚,善世而不伐,德博而
化。易曰: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,君德也。’故曰师也者,所以学为君也。”按:即学为王
者事之义。广雅释训云:“彶彶、惶惶,●也。”王氏念孙疏证云:“问丧云:‘望望然,
汲汲然,如有追而弗及也。’汲与彶通。问丧云:‘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。’皇与惶
通。”按:重言形况,以声为义,无正字也。司马云:“仲尼虽不王,乃所学则王也。”朱
子语类云:“学之为王者事,不与上文属,只是言人君不可不学底道理。所以下文云‘尧、
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汲汲,仲尼皇皇’,以数圣人之盛德,犹且如此。问:‘仲尼皇皇如
何?’曰:‘夫子虽无王者之位,而有王者之德,故作一处称扬。’”按:学之为王者事,
谓古人为学,皆所以学为君,非仅谓人君不可不学。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学而得
志,则大行其道;孔子学而不得志,则制春秋之义,以俟后圣。其为王者之事,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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